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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担保无申报子女,被拒签后上诉获得成功,阖家团聚加拿大

客人陈先生,作为随行子女在2013年随父母移民加拿大。但是在移民加拿大前,有2个未婚生子女。在陈先生申请和成为加拿大移民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向移民局申报过未婚的2个子女。陈先生成为永久居民后,2014年回国与孩子的母亲结婚,并申请担保配偶连同子女一起移民加拿大。香港签证官在面试陈太太的时候,提出很多挑战问题,最后认为担保人陈先生在其申请移民期间,没有如实的向移民局申报真实的家庭状况,隐瞒了配偶和孩子的真实情况。因此拒绝担保配偶的申请。担保人随即向IRB提出上诉。加能移民公司在参与整个案子的申请和上诉的过程中,针对移民官拒绝的法律条例,指引陈先生找到有力的反驳证据,并且结合面试时的困难问题,指导陈先生解释婚姻前后的关系。虽然庭上仍然面对很多的挑战,但是缜密的思路和准确到位的证据最后终于陈先生的上诉得以成功。最后,香港使馆也最终批准了太太和子女签证,全家人在加拿大团聚。